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济长市监处字〔2020〕2020-08012-06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2、处罚款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3
    决定机关 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