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防自然资规罚字〔2021〕第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防城港市航洋置业有限公司限期7日内自行拆除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半岛环岛东路旁建设北区泡吧街18#-23#、25#-28#楼项目占地面积为2748.14平方米,建设面积为4748.42平方米的违法建(构)筑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16 |
决定机关 |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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