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常新)应急罚〔2021〕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对常州友机光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肆万贰仟元(42000)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1 |
决定机关 |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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