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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烟台亚东标准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良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3422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开行执审字第6号
    案号 (2015)开执恢字第000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22
    发布日期 2017-03-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本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二、 限被执行人烟台亚东标准件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190866.19元及相应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190866.19元,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执行)。 三、 被执行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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