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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交千跑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J2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民终23596号
    案号 (2019)粤0308执8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20-0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交千跑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万里路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返还557172元及利息(利息以55717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4月10日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中交千跑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万里路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返还129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93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7月11日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万里路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24.54元、公告费850元和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万里路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合计负担2188.73元,被告中交千跑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合计负担26485.81元。原告万里路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和保全费,本院不予退回。被告应负担的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万里路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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