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吴工商红处[202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农产品销售企业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8 |
决定机关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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