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金桥悦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姜其昌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727490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830民初684号 |
案号 | (2016)苏0830执17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5-27 |
发布日期 | 2016-12-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淮安金桥悦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五瓣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计人民币74400元以及违约金7440元,合计8184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0元,减半收取870元,保全费923元,合计1793元,由被告淮安金桥悦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740元(户名:淮安市财政局,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10341201040002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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