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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金桥悦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其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2749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891民初476号
    案号 (2016)苏0891执8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8
    发布日期 2018-09-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其昌欠原告安军借款1015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1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姜其昌同意于2016年3月15日前支付原告安军500万元,同意于2016年7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军400万元,同意于2016年9月15日前归还剩余款项115万元及所有利息; 二、被告淮安市金桥商贸有限公司以及被告淮安金桥悦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三被告如有一期未按约定履行则原告可申请执行全部款项即10150000元及利息;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四、本案诉讼费82700.00元,减半收取4135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姜其昌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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