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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金桥悦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其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2749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盱马民初字第00873号
    案号 (2016)苏0830执1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06
    发布日期 2016-07-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安金桥悦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欠原告张庭献396420元,于2015年11月起每月20日前偿还50000元,依此类推,余款46420元于2016年6月20日前付清;如被告淮安金桥悦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偿还义务,原告张庭献可就被告淮安金桥悦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剩余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执行,被告淮安金桥悦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时给付利息(以396420元为本金从2015年9月11日起按月息2%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双方其他无争议; 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费7261元,减半收取3630.50元,由被告淮安金桥悦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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