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枣环罚字[2018]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禁燃区内使用燃煤锅炉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7
    决定机关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