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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消行罚决字〔2022〕第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瑞安市金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大厦7层,法定代表人:黄文权)所负责管理的瑞安市盛兴大厦小区(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256号,类型: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瑞安市金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瑞安市金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通过扫缴款单二维码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支付(pay.zjzwfw.gov.cn)。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2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6
    决定机关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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