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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罚决字[2018] 第3305004118101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营运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11月22日11时38分,运政工作人员通过公交监管系统发现,湖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7号线浙E20253公交车2018年11月22日首班计划时间06时30分从时代广场开往杰诚威(上行),实际06时36分开出,误差6分(延迟发车),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营运,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7
    决定机关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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