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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罚决字[2017] 第33050041171011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1月06日15时34分,湖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浙E.18315公交驾驶员李福英在车辆行驶中未系安全带,被我执法人员非现场执法时查获,该车驾驶员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8
    决定机关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