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运罚决字[2019]第33050041191006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湖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营运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7月13日至7月29日,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接“12345政府阳光热线”信访交办单(信访件编号:HZDH20190713160087、HZDH20190715170053、HZDH20190719100230、HZDH20190729200028),投诉人举报反映湖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线路个别车辆存在过站不停的情况。经执法人员核查,并对该公司负责人与驾驶员制作笔录后发现,投诉人举报反映湖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55路、48路、36路、27路个别公交车辆未按照核定站点营运的情况属实。该公司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营运,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2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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