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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公(消)行罚决字〔2017〕06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双冠染料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的浙江双冠染料有限公司的专家楼(宿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双冠染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00007657384300000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柯桥区大队 2017年12月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5
    决定机关 柯桥区区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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