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长县执交罚字【2020】第78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10月15日10时20 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杨国武、郭志刚等巡查至S103线16KM十800M处,发现该处有人正在进行管道铺设作业,经查,该处为新奥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高压东环高压燃气工程,施工单位为安徽鑫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道铺设作业施工从S103线16KM十800M至17KM十200 M施工长度400米,经执法人员皮尺测量铺设管道中心线与S103线边沟外延垂直距离为9米,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为公路两侧边沟外援起不少于15米,现场负责人表示未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2月7日,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非税收入票据号:3680180731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7 |
| 决定机关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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