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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澄市监案字(2019)第17-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发布含:“最好的”具有绝对化语义的法律禁用词汇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9
    决定机关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