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晋城市泽州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毕春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85981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城民初字第250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晋0502执2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21
    发布日期 2016-06-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晋城市泽州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山西浩翔工贸有限公司购煤款148265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从2014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11月19日止的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神仙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8945元,由被告晋城市泽州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