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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卫医罚[2020]0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温州慈铭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你单位未按规定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你单位放射科未对受检者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上述两项合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0
    决定机关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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