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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咸泾河综执罚字(2021)第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4
    决定机关 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