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市监罚处〔2020〕1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广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贰佰陆拾玖元肆角(269.4元);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岑利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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