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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市监罚处〔2020〕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广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贰佰陆拾玖元肆角(269.4元);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6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岑利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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