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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齐齐哈尔融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20056****46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281民初3749号
    案号 (2018)黑0281执10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讷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讷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5
    发布日期 2018-1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关国兴欠款本金人民币5910元,并以591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 二、如被告韩巍无力偿还,由被告齐齐哈尔融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继续履行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53170元,减半收取26585元,由被告韩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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