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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津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06****811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82488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29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大港油田长虹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周捷借款本金790万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大港油田长虹电缆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周捷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本金79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14年8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天津市津缆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李明哲和李军在继承李金霖遗产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五、驳回原告周捷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2762元,被告天津大港油田长虹电缆制造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津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9052元,原告负担3710元。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鉴定费43000元,由被告天津市津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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