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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10-02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运输液体货物密闭不严造成遗撒泄露的行为侵害了杭州市城市市容的法律制度,影响了城市市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之规定,属于运输散装货物密闭不严造成遗撒泄露的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规定,密封、包扎、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遗撒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未进行密封、包扎、覆盖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还可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车辆,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结束后,发还车辆。”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赵张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