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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87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3日8时30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20国道象山桥收费站路段对浙A35F60牵引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余爱伍,车辆所有人是杭州菱马物流有限公司。余爱伍无法当场提供浙A35F60牵引车的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杭州菱马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6月3日桐庐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6月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余爱伍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其它书证复印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菱马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桐庐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3
    决定机关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赵张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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