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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陟县鼎盛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82305****691E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84民初4035号
    案号 (2020)豫0184执恢1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1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玉森、徐双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飞华偿还借款15 418 277元并支付利息(以 15 418 27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6%计算,从2017年3月21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李文丽、被告武陟县鼎盛置业有限公司应对原告李飞华上述第一项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李飞华要求被告高秀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李飞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 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126 060元,由原告李飞华负担6491元,被告陈玉森、徐双富、李文丽、武陟县鼎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9 56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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