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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沙市普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2MA****HF7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2民初8650号
    案号 (2021)湘0102执123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1-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长沙市普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长沙市雨花区铂曼智慧酒店货款14600元、双倍定金26000元; 二、驳回原告长沙市雨花区铂曼智慧酒店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4元,减半收取计777元,由被告长沙市普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50元,由原告长沙市雨花区铂曼智慧酒店负担327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