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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沂源金策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侯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4932702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2民初11431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恢5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沂源金策能源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价款953223元及利息(以953223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68964346384)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0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406元由被告沂源金策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5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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