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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市监处字〔 2019〕 16-0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使用未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8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1
    决定机关 梅岭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苏世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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