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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00076****867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05民初10566号
    案号 (2021)川0105执76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事项:415080.23元 1、徐胜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截止2020年12月4日尚欠的贷款本金395874.31元,利息8648.93元,罚息43.98元,复利44.01元,自2020年12月5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复利以合同约定的应付未付利息的计算范围为基数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但徐胜应承担全部的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四川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保证担保范围内对徐胜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川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徐胜追偿; 3、案件受理费7336元、公告费600元、保全费2533元,共计10469元由徐胜、四川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4、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徐胜限制高消费,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5、请求依法将被申请人四川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被申请人四川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进佴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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