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鑫腾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35325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天商初字第0451号
    案号 (2019)苏0402执恢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8
    发布日期 2019-01-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州市武进亚东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计算至2012年4月20日的利息为58101.45元,自2012年4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江苏鑫腾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徐亚东、杨兴大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张羚、金菊芬在家庭财产范围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0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常州市武进亚东网业有限公司、江苏鑫腾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徐亚东、杨兴大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