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富玺登集团湖南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聂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0525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04民初75号
    案号 (2017)湘0104执15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2
    发布日期 2017-10-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富玺登集团湖南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成敏支付违约金8094元,被告富玺登集团湖南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应按已付房价款(584403元)每日万分之零点三的标准向原告支付从2016年6月4日起至涉案房屋验收合格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成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本案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58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富玺登集团湖南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