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0481201409_0202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定性与处罚意见 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1264.5元定性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于0.5倍的罚款632.25元。 以上共计处于罚款632.25元。没收非法所得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4-05-12
    决定机关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