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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20419112200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宋城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宋城实业有限公司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于2018年12月在西湖区之江路宋城景区内建造房屋。经查,现场搭建为一处房屋和一处构筑物,房屋为一层砖混结构,长60米,宽5.8米,高4.5米,占地面积348平方米;构筑物为一处雨棚,红色,长75米,宽5米,投影面积375平方米。至查处时,房屋已建成,顶为钢棚,门窗尚未安装,外墙正在粉刷,构筑物已建成,为钢结构雨棚,依附于原有房屋房顶搭建。2019年11月6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构)筑物(建筑面积348平方米房屋和投影面积375平方米雨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2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