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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并杏市监合罚字[2019]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8
    决定机关 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