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公东(治)行罚决字[2019]503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华长弓清洁用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2月25日15时,金东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对金华长弓清洁用品有限公司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溶液(含量大于8%)的购买备案情况进行检查。经现场查验和台账查看,发现该单位在2019年1月9日购买的1000升氧化氢溶液(含量大于8%)未在购买后5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该单位的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的违法行为,应受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金华长弓清洁用品有限公司罚款二千元并处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金东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26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治安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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