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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东公(消)行罚决字〔2017〕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长弓清洁用品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低田功能区的金华长弓清洁用品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金华长弓清洁用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帐号:120801********0037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金东区大队 2017年2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1
    决定机关 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金东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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