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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攀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黔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897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天民二初字第00560号
    案号 (2016)皖1181执12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20
    发布日期 2016-11-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攀森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福润仪表电缆有限公司货款2568132.3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约定的月利率6‰计算,2390132.31元自2014年4月1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178000元自2015年2月28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 二、被告江西攀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本货款2568132.31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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