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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工商桥处字[2016]第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按照国家规定公示2015年年度报告;二、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8
    决定机关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阮班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