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工商桥处字[2016]第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登记管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按照国家规定公示2015年年度报告;二、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28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阮班雨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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