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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新环罚〔202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废水标准排放口排放的水污染物浓度超出该单位国版排污许可证的相关限值要求。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2
    决定机关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