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902767****655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9023民初62号 |
案号 | (2020)琼9023执15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海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市旭升建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洪在芳支付人工劳务费843100元及利息(以8431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2014年11月9日起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海南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结算支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人工劳务费的责任。 二、被告武汉市旭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洪在芳返还1000000元工程保证金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2012年9月17日起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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