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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华塑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成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73250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双民二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双法执字第003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08
    发布日期 2016-10-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华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华款人民币86.4万,从2013年11月28起至2014年7月30日按年贷款利率7.2%给付利息;从2014年7月30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年贷款利率4倍给付利息。二被告辽宁华塑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盘锦美佳塑料彩印有有限公司、盘锦瀚格管业有限公司、辽宁喜爱农塑有限公司、辽宁海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12,440.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6,220.00元,由六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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