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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凯诚纸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杭州上城区(原江干区)九和路19号4号楼西侧拼建建筑物1处,在5号楼一层内进行隔层,增加建筑面积2727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自行拆除行政处罚履行期限:十日内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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