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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建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41856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海民(商)初字第10659号
    案号 (2017)京0108执99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24
    发布日期 2017-1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康学锋、叶艳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借款本金四百四十九万九千九百三十九元五角一分及利息、罚息(截止至二Ο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的利息为九万八千零七十二元、罚息为一百二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五元五角,自二Ο一四年八月三十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照《个人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及《个人借款凭证》载明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鼎峰莱茵(北京)建筑钢结构系统有限公司对前款规定的被告康学锋、叶艳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被告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规定的被告康学锋、叶艳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康学锋、叶艳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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