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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和县金铭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2209****273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民终2432号
    案号 (2020)皖1222执22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变更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2019)皖1222民初1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六被告高其明、刘素芹、祝立动、赵云侠、太和县名聚服饰有限公司、太和县金铭服饰有限公司欠原告栾夫祥人民币93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62%自2018年9月1日计算至本借款付清为止)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为:高其明、刘素芹、祝立动、赵云侠、太和县名聚服饰有限公司、太和县金铭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栾夫祥借款人民币916236.3元及利息(从2018年9月1日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13100元,减半收取65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55元,合计7405元,由栾夫详负担405元,由太和县名聚服饰有限公司、太和县金铭服饰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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