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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和县金铭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2209****273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2民初6012号
    案号 (2020)皖1222执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3-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太和县金铭服饰有限公司欠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太和支行借款本金4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7日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高其明、祝路路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后,有权向太和县金铭服饰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97元,保全费3270元,合计7567元,由被告太和县金铭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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