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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衢)质监罚字〔2017〕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蓝苏氟化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在未经充装许可的情况下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壹仟元整(10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30
    决定机关 市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