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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越)应急罚〔202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第十四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4
    决定机关 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