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番石楼处字〔2021〕24000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5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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