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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番石楼处字〔2021〕24000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5
    决定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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