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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太湖胥王山农家山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666****705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6民初10864号
    案号 (2019)苏0506执30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12-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苏州太湖胥王山农家山庄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苏州金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款人民币804400元,此款被告于2019年2月底前支付原告100000元,于2019年3月底前支付原告100000元,余款604400元于2019年4月底前付清。如被告任有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需要支付原告违约金25000元,原告可按804400元就被告未付部分及违约金25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账户,户名:苏州金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账户:1102020309000078916,开户行:工行苏州园区支行)。 二、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0336元,由被告苏州太湖胥王山农家山庄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第一笔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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